一、因應業務屬性,擬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如汽油、稀硫酸等化學品),請依法於操作前,接受危害性化學品通識教育訓練,以保障作業人員之安全知能。
二、因教學研究需求者,依實驗流程,擬操作危害性化學品之新進教職員工生,依法應於操作前,應接受危害性化學品通識教育訓練後,成績合格者,方得進入實驗場所,以確保教學研究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