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
環安衛中心安全衛生組
發佈者 :
陳松毅約用技術員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第57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營造具永續發展精神的校園環境,並於教學研究、課程規劃、社會服務、在地行動及產學合作等各面向落實,以培育社會所需之永續人才,設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設委員17至21人為原則,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由校長兼任召集人,督導會務;副校長兼任副召集人,綜理本會行政業務。(倘無副校長,由校長指派副召集人)
(二) 當然委員:主任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主計室主任、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中心主任、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中心主任。
(三) 本校學生會會長一人。
(四) 得因應專業需求,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若干人。
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且均為無給職。
三、 本會負責審議、督導及推動永續發展相關事項。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應執行下列事項如下:
(一) 審議本校校園永續發展政策。
(二) 審議本校永續發展年度報告書。
(三) 督導本校永續發展計畫執行情形。
(四) 推動國際永續發展相關倡議。
(五) 推動永續發展教育,建構教職員工生永續發展素養。
(六) 其他有關永續發展事項。
四、 本會因應業務所需,設置永續發展工作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工作小組召集人由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中心主任擔任。
(二) 工作小組成員,由本會當然委員指派一至兩位二級主管及各學術單位秘書組成。
五、 永續發展工作小組負責研議、擬定及辦理永續發展之任務。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應執行下列事項如下:
(一) 研議本校校園永續發展策略。
(二) 擬定本校永續發展年度報告書。
(三) 辦理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執行、教育及宣傳活動。
(四) 其他有關本會決議事項。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