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起重機鋼索離奇奪命 騎士穿越瞬間被割喉切斷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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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台13線頭份市濫坑里一處巷道,16日發生一起驚悚的死亡事故。江姓男子開大型起重機,自巷道緩緩準備轉彎進省道時,省道上一名邱姓騎士直接穿越起重機吊桿正下方,結果頸部慘遭鋼繩橫攔,疑因此造成氣管斷裂,送醫不治。邱妻聞訊趕赴醫院急診室,無法接受丈夫被鋼索割喉橫死,當場癱地不起,她痛哭說:「不是說好白頭到老,怎麼出個門就回不來了。」檢警中午完成相驗,檢方認為江男沒有肇事逃逸、逃亡或酒駕,依據違反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裁定限制住居。遺體相驗部份,初步發現後腦有血腫、胸部骨折和頸部損傷,初判死因為顱骨損傷和胸部氣血胸。

造橋鄉長黃天貴說,不慎遭鋼繩割喉的邱姓老翁,跟老伴自工廠退休後,在造橋鄉大西村享受寧靜生活,育有1兒2女都成家立業;肇事江姓男子育有2名女兒,數年前經營起重機業。

警方調查,江姓起重機駕駛(43歲)昨前往頭份市某家金屬公司作業,下午3時41結束工作,開車自金屬公司6公尺寬的巷道,準備行駛台13線(尖豐公路)返回竹南。結果,邱姓男子(69歲)騎在北上慢車道,想要鑽越起重機吊臂底下,結果脖子被直徑1.6公分的鋼繩攔住,老翁彈落路面。

機車在無人駕駛下繼續往左前方滑行36公尺,撞上對向路邊貨車才停住;整個過程被後方行車紀錄器錄下,車內民眾目睹驚悚過程驚聲尖叫,直呼:「哇……哇……報警、報警……打119……」

警方說,邱姓老翁頸部有一道長8公分、深2公分的撕裂傷口,疑因氣管斷裂,當場沒有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宣告不治。警方對江、邱進行酒測,確認都沒有酒駕。死者家屬認為機車擁有較大路權,起重機害老翁喪命,對江男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警方認為,起重機未申請路權,將依交通法規裁罰。

江姓駕駛說,前往該公司作業近2年,知道巷道出入省道視線不好、很危險,都會極為緩慢開進省道,並且低頭往左右探看,車子幾乎沒有在動,正在右轉時,機車可能沒有留意鋼繩存在,硬從吊桿底下穿越,才會發生不幸。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長張俊銨說,依據規定,大型起重機械車輛,必須申請取得合法牌照外,而且必須向道路主管機關、監理單位,檢具起迄地點和時間等資料,獲核發臨時通行證才能行駛道路,否則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3000~9000元罰款,也呼籲起重機業者行駛前,務必將吊桿收縮最短、固定穩定。
不過,肇事江姓司機坦言,監理單位多數只准許深夜時段才能上路,根本不切實際的規定,十之八九的起重機業者,多數沒有申請就上路。

警方勘查肇事吊車,吊臂最高離地3公尺,最下方鋼索離地1.7公尺,一般騎士頸部位置約1.6公尺。警方研判,當時吊車是下坡,吊臂進入省道壓低向下傾斜,機車也下坡,目前交通法規要求起重機、遊覽車等大型特種車輛,倒車時須加派人手警戒和指揮,並未要求往前行駛時須派人警戒,另建議這些重機具業者在繩索綁紅布警示。

事故路段速限60公里,警方依據行車紀錄器估算,機車時速約50公里。律師劉正穆說,一般過失致死刑責為2年以下,業務過失加重為5年以下徒刑。一名李姓吊車業者說,過去吊車界曾發生類似意外,因此他建議自家司機要加派交管人員,避免發生事故。

彰化監理站運輸股股長范智超說,起重機屬動力機械,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應向公路監理單位申請登記領用牌證及臨時通行證,籲請民眾應保持安全距離,而動力機械駕駛應視路況安排交管人員警戒,避免意外。

針對這起驚悚的事故死亡,網友在蘋果日報即時新聞中熱烈討論。網友批起重車說:「吊車要開出來一般道路,都不用人指揮的嗎?台灣人就喜歡便宜行事,省小的賠大的。有自稱附近住戶說,那種起重機已經看過好多次這樣作業,都沒人指揮,根本不定時炸彈!
也有網友說,正常看到吊車頭出來就該減速或是進行閃避,而不是從下面硬過吧⋯⋯但這件悲劇主因的確是吊車出來沒有交管警示!因為前面吊臂那麼長,卻沒人出來指揮交通,如果有人出來指揮的話,那個老翁也不會被鋼索割喉。其實老翁也是很無辜,他以為閃得過結果沒閃過。
頭份警分局長賴銘助說,近日將請公路總局、縣府等相關道安會報成員,現場會勘後,再決定設置交通號誌、跳動路面等何種防範措施。(楊永盛/苗栗報導)

 

出版時間 10:20
更新時間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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