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1根食指代價56萬元 工人操作電鋸不慎被斷指雇主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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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電鋸時應特別小心,做好防護。示意照。(記者李立法攝)

操作電鋸時應特別小心,做好防護。示意照。(記者李立法攝)2020-02-17 09:07:3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吳姓板模工人操作電鋸時,不慎切斷左手食指,造成難以復原傷害,並影響日後勞動能力,吳男以盧姓雇主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為由,求償職業災害補償金,法官認為盧姓雇主有過失,應賠償吳男56萬多元,可上訴。

吳男主張,他受僱盧男擔任板模工作,每日薪資為1800 元,1年多前在新建廟宇工地進行電鋸裁切木板時,因盧男未設置護罩或護圍等設備,導致他遭電鋸切斷左手食指,失能等級屬第11級,工作能力減損13.33%,盧男應賠償他醫療費用、勞動損失及精神撫慰心等71萬5408元。

盧姓雇主未出庭答辯及書狀聲明,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手食指被截斷,為永久無法回復的傷害,食指為人類高度依賴使用的肢體,對吳男生活勢必造成嚴重影響,盧男為雇主,負有避免職災發生的義務,卻未依法設置保護勞工措施及設備,依全案情狀,應賠償吳男56萬54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