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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醫師職災往生 衛福部:最高領6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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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醫師納《勞基法》為總統蔡英文重要政見之一,但顧及民眾就醫權利,今年9月起優先讓住院醫師納《勞基法》,為照顧主治醫師權益,衛福部研擬《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醫師職災補償、醫療機構提繳醫師退休金等,其中攸關補償金計算的每月平均工資,衛福部公布上限15萬元,草案最快本月預告,4月送行政院審議。

醫師疑因過勞導致職災事件,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2009年時,時任奇美醫院外科住院醫師的蔡伯羌因心肌梗塞在醫院開刀房前昏倒,雖然及時搶救,但已傷及腦部額葉,智商退化成5歲孩童,必須靠妻子蔡其芳照顧;去年12月李其芳更出面懇求政府讓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想起先生的狀況不禁哽咽落淚。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改善醫師工作條件是衛福部長期推動政策,但主治醫師工作樣態多元、工時認定尚須釐清,還有偏遠地區醫師等因素,一旦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工時限制,恐衝擊民眾就醫權益且窒礙難行,因此擬定《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醫師勞動權益」專章,納入職業災害補償等新制。

石崇良表示,修正草案增列醫療機構和受聘雇醫師須簽訂勞動契約,也預計對於醫師工時做出規範,一旦醫師因職災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應予以補償,如受雇醫師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醫療機構應補償其醫藥費,補償金額的每月平均工資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分級表的最高級距金額,上限15萬元。

石崇良說,補償金額依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分級表計算,也就是說,若醫師每月工資超過15萬元,將以15萬元計算,低於15萬元則以工資級距計算提繳工資。

石崇良解釋,受雇醫師遭遇職災或職業病在醫療屆滿2年仍未痊癒,甚至喪失工作能力,醫療機構得1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補償最高金額為600萬元,若醫師因職災或職業病死亡,醫療機構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並1次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總共675萬。

石崇良指出,草案也明訂要求醫療機構為醫師投保勞保,投保勞保的醫師職災死亡給付依勞保最高投保薪資4.58萬元乘以45個月計算為206萬元,其款項可抵充就同一事故對受雇醫師產生的損害補償金額,補償申請以2年為限,違規醫療機構處2萬至3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以按次處罰。

此外,醫療機構須為醫師提撥退休金,提撥薪資也以每月15萬元為上限,提撥率為醫療機構6%,若機構未依規定提撥或給予退休金,將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石崇良說,修正草案也明訂醫師值大夜班,時間為晚間10時至隔日上午6時,院方須提供住宿、盥洗等衛生安全措施,維護值班醫師權利及安全,預估草案最快下月預告,4月送行政院審議,再經立法院完成三讀,屆時總統府公告後,醫療院所有1年準備期即正式上路。

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說,《醫療法》修法增訂職災補償、退休金等,但仍無法解決醫師工時過長,如今修正草案尚未進入立法院,新制無法在今年9月順利上路且遙遙無期,待新制上路後,衛福部應與勞動部合作積極稽查醫院,建議醫師也可以自組工會,讓醫師工時制度化,以防過勞。

朱顯光不滿說,前總統馬英九時代就有立委提出《醫療法》修法,解決醫師工時過長,當時即受到民進黨及學界反對,如今總統蔡英文執政又回到《醫療法》修法,此議題已空轉2至3年,衛福部應有更完整的配套措施,保障醫師權利。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邱泰源說,全聯會現在和衛福部都在收集各方意見,務必要秉持民眾醫療權益不打折、維護醫師權利、醫療機構順利運作等方面,醫療機構也須計算成本增加情形,因此現在都還在討論、研擬,醫界對於《醫療法》修法尚未有明確定論。(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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