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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地燈漏電害女童腦傷遲緩 新北市府判賠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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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5歲萬姓女童2014年4月赤腳在新店陽光運動公園洗石子台階玩耍,意外碰觸到地燈破損外露電線竟遭電擊,當場休克,雖緊急就醫,昏迷三周後醒來,卻因腦部缺氧過久而有發展遲緩等多重障礙,家屬向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提出國家賠償,新北地院考量地燈設置不良造成女童觸電,判決須國賠女童707萬餘元,父母各獲賠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共計1007萬餘元;尚可上訴。
女童現已9歲,雖經長期復健,但仍有視覺、知覺、動作控制協調障礙,無法像同齡兒童一般探索世界,學習無法專心,語文能力維持中下,表達能力、讀寫困難,平日生活會找不到日常用品,在人群找不到家人,常摔跤,穿衣困難無法分辨正反面,兩腳會硬塞一褲管,而父母開庭時談到女兒的苦痛,更是哽咽難言。

記者透過律師聯繫女童家屬,但家屬拒絕受訪。新北市府則表示,對於萬姓女童受傷一事深表遺憾,事發後已積極提供相關協助並啟動國家賠償程序,此外也全面檢視河濱所轄環境設施、電力及相關設備安全性,維護民眾安全,對於新北地院判決予以尊重,而是否需提起上訴將再研議。

整起意外發生在2014年4月12日,5歲萬姓女童在新店陽光運動公園遭意外電擊,當場休克,失去呼吸、心跳,雖立即以CPR施救,並送往台北慈濟醫院急救,但仍因腦部缺氧過久而有病變後遺症,由於地燈是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所設置並管理,因此萬姓女童及父母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要求高工處須賠償醫療、復健費用、減少勞動能力損害、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331萬餘元。
新北市高工處辯稱2013年間已進行公園水電設備維護、修繕,意外發生時並無漏電情形,應是女童自身行為不當才造成該觸電意外,主張設置、管理沒有疏失。

不過,新北市高工處委託電機技師公會鑑定,發現地燈引接導線已劣化,燈具防水性也不佳,又溼氣嚴重導致漏電,燈具未確實接地,已極易使人誤觸而遭電擊,救治萬姓女童的慈濟、台大醫院也診斷認為,女童的缺氧缺血性腦病變造成發展遲緩等,都與地燈漏電電擊有關,法官因此認為新北市高工處有國家賠償責任,須賠償現今學習困難、須長期復健治療的女童醫療、復健、看護及補習費用、勞動能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共計707萬餘元。而因女兒遭受意外而備受痛苦,需格外費心照顧的女童父母也可各獲賠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尚可上訴。(孫友廉、陳威叡/新北報導)


出版時間:13:36
更新時間:17:16(更新回應)

 

新聞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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