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禁止職場不法侵害書面聲明
目的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三款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特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確保校園工作者之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
對象
本校工作者。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禁止職場不法侵害書面聲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三款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特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確保校園工作者之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
本校工作者。